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