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对拖欠的员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先行支付拖欠工资的合伙人可以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