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年内定期报送工资支付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