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市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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