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最低工资 第三十八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最低工资 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后,应在实施前一个月在市主要报刊及电台、电视台分别公布。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刊登、播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