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最低工资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最低工资 第三十九条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以月最低工资为基本形式,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以小时最低工资为基本形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