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最低工资 第三十七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最低工资 第三十七条 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