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三十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三十条 员工被判处管制或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其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