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可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