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和控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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