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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