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七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