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七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计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