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九条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九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