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