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城市道路设计应同时进行无障碍设计。在道路线红范围内,除按规划架(敷)设各种管线或建造人行天桥(廊)、地下通道、公共交通候车廊、电话亭、交通标志、消防水栓、路灯、箱式变电站、电话交接箱、有线电视端子箱以及其它按规划需在路侧设置的公用设施外,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不得在河道、沟渠上部及其控制地带兴建建筑物。 \ 架空的高压电力线、路灯线、电讯电缆应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8.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