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法定图则草案过程中应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