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 过去在本市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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