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