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持市规划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计划立项: (一)大型或有污染的建设项目; (二)危险品库场; (三)其他指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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