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市校车联合管理机制,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