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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