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