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其他教育机构,面向青少年的培训机构以及从事学前教育的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