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三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