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三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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