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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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作。
第三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作应当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防空防灾防恐一体化的原则,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
第四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作。 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
第五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建立军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人民防空和防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人民防空...
第七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考虑人民防空要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编制地下空间...
第八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政府和社会共同负担。 下列人民防空经费,由市、区人民政府负担,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九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九条 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项目。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和配...
第十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条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选定重点防护目标,经军政联席会议确定后,由市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纳入市、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
第十二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广播电视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应当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网络、管线、...
第十三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地下交通干线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道的共同沟等地下工程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建...
第十四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本级军事机关组织拟订本行政区域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经上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
第十五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下列工程: (一)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指挥工程、疏散干道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的公共连通道...
第十六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应当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民用建筑工程、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向规划和自然资源...
第十七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设防区域内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规划确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八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与地面建筑或者地...
第十九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九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易地建设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
第二十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易地建设申请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易...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易地建设费应当用于统一就近修建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市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
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下列项目,可以减免易地建设费: (一)新建幼儿园、学校...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实行易地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按照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或者计划以及有...
第二十四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和安装,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定点企业资格认定许可制度。禁止非定点企业生产和...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由具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设计。
第二十七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市、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
第二十八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和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后,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建立人民防空工程档案,并纳入建设工程档案,在办理竣工验收时...
第三十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可以将人民防空工程围护结构外侧十米内的区域划定为安全保护范围,并告知市规划...
第三十一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建设部门、水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
第三十二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和使用易地建设费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使用、管理和维护,其收益应当全额上...
第三十三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实行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登记制度。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统一进行分类...
第三十四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部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应当提出补偿方案和措施,并经人...
第三十五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在不影响防空效能的条件下,应当合理开发利用。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人民防空...
第三十六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通信主管部门及运营机构、无线电管理机构、广播电视信号传输机构等单位应当保障人民防...
第三十七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七条 每年9月18日,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时间临时变更的,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市...
第三十八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八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需要占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所属的建筑物、附属物或者需要...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十九条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应当按照防空袭方案确定的比例组建和扩编。 下列单位应当在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
第四十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条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平时由负责组建的单位训练、管理,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军事机关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十一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训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组织单项或者综合演习。...
第四十二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二条 鼓励义工等志愿者队伍在战争、恐怖袭击、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协同、配合人民防空专业队...
第四十三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三条 人民防空教育坚持国防教育与普法教育、防灾减灾救灾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人民防...
第四十四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四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编制防空防灾具体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师资队伍,解决...
第四十五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五条 人民防空防恐和防灾救灾知识教育分别由下列单位组织实施: (一)在校学生由教育部门负责; (二)国...
第四十六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居民疏散掩蔽方案,明确疏散掩蔽的人员、集结地点、行动路线和场所...
第四十七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新建建设工程,未按照规定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或者未达到修建面积标准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
第四十八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八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承揽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依法处罚。 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
第四十九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九条 人民防空工程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未经验收合格将建筑物投入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管部门...
第五十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人民防空等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第五十一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防空等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五千...
第五十二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第五十三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第五十四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罚款处罚的,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处罚办法,与本办法同时施行。
第五十五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