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地下交通干线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道的共同沟等地下工程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人民防空相关规范的要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