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易地建设申请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全额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 易地建设费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提出方案,经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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