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建立军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人民防空和防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