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建立军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人民防空和防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