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