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一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训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组织单项或者综合演习。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平时纳入应急救援体系,担负抢险救灾任务;战时担负人民防空任务,由市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