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由具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设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