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六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居民疏散掩蔽方案,明确疏散掩蔽的人员、集结地点、行动路线和场所。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疏散掩蔽演练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指导、监督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