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市、区、街道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其有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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