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地方性法规 共 4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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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执行工会... 第十九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 第二十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制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总工会的意见;用人...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总工会和企业的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与同级总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向职工公开下列事项: (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 第二十四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 第二十五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有关企业改革、改制、兼并、破产方案以及企业中长期发展...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工会应当督促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 第二十七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就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第二十八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建筑业、零售业、餐饮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用人单位代表进行集体谈判,签订区...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进行集体谈判时,工会主席是职工一方的首... 第三十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工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除因不可抗力,不得拒绝或者拖延进行集... 第三十一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停工、怠工事件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 第三十二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法律、法规执行监督组织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对用人单... 第三十三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根据需要支持和... 第三十四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每月可以占用五个工作日从事工会工作,非专职常务委... 第三十五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实行工会工作考核制度,由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及其工会干部进行工作考核。 第三十六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实行基层工会委员会岗位津贴制度。对经过民主测评和上级工会工作考核合格的基层工会委... 第三十七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第三十八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市、区总工会或者产业工会应当采用集中授课或者其他便捷方式组织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依法按照全体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百... 第四十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条 工会经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不得用于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下列事项: (一)改善劳... 第四十一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工会组织合并、分立、撤销前,其财产、经费应当在上级工会指导下进行审计,并按照下列... 第四十二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市、区总工会所属的职工文化教育和疗养、休养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同类公益设施管... 第四十三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市、区、街道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其有关费用按照有关... 第四十四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职工一方集体谈判代表在其履行谈判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 第四十五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市、区总工会应当在工会经费中设立职工权益保障专项资金并配备专业人员,就下列事项在... 第四十六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案件,可以支持受侵害的职工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各级工会应当自觉接受会员和职工的监督,并通过各种形式向会员和职工公开下列事项: ... 第四十八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会员和职工有权对工会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要求上级工会对所在单位工会不... 第四十九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上级工会监督下级工会工作。 下级工会的决议和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 第五十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地方总工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工... 第五十一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未按期改正的,上级工... 第五十二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 第五十三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除应当及时补交应缴金额外,还应当自应... 第五十四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拒不履行《工会法》及本办法规定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第五十五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受雇于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香港、澳门、台湾人员和外籍人员... 第五十六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设立工会工作委员会、实行工会干部工作考核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设立职工权益保障... 第五十七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