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上级工会监督下级工会工作。 下级工会的决议和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工会备案。 上级工会可以撤销下级工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决议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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