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受雇于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香港、澳门、台湾人员和外籍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加入本市的工会组织,依法享有工会会员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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