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除应当及时补交应缴金额外,还应当自应缴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贷逾期罚息标准支付利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