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法律、法规执行监督组织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对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