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制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总工会的意见;用人单位拟定劳动合同条款,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