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工会是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