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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