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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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计划 第十条 市、区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时,应当报告执法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项目需要调整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由市、区人大常委...
第十二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二条 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执法检查计划,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 执...
第三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
第十三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三条 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负责下列工作: (一)拟订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提请主任会...
第四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计划 第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四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组织 第十四条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法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 (二)执...
第五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计划 第五条 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第十五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程序 第十五条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负责法律、法规实...
第六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计划 第六条 市、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以下简称执法检查计划)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
第十六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程序 第十六条 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前应当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第七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计划 第七条 执法检查计划草案由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组织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编制。
第十七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程序 第十七条 执法检查组应当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事项和执法检查组联系方式,征求公众对法律、法规实...
第八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计划 第八条 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在每年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一个月内提请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
第十八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程序 第十八条 执法检查组应当听取负责法律、法规实施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情况...
第九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计划 第九条 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项目每年不少于两项。 市、区人大常委会可以联合开展执法检...
第十九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程序 第十九条 执法检查组可以通过实地考察、调查、座谈、检查、听证、民意测验、抽样调查以及查阅有...
第二十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程序 第二十条 执法检查组应当按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本级...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程序 第二十一条 执法检查报告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应当在会议闭...
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程序 第二十二条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审议意见以及执法检查报告中...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程序 第二十三条 执法检查完成后,可以根据下列情况依法组织执法情况跟踪检查: (一)实施部门、机...
第二十四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程序 第二十四条 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
第二十五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统一转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涉嫌重大违法问题...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以下简称特区法规)、较大的...
第二十七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实施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根据授权制定相应的处罚实施标准、技术规范...
第二十八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经主任会议委托可以对法律、法规实施或者废止工作...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时,其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年度特区法规、...
第三十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对本市适用特区法规、较大市法规有重大影...
第三十一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对有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