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程序

第十六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程序 第十六条 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前应当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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