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组织 第十四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组织 第十四条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法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 (二)执法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三)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四)其他事项。 执法检查组可以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