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 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统一转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涉嫌重大违法问题或者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可以听取实施部门、机构的汇报,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并责成实施部门、机构依法处理,报告处理结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