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经主任会议委托可以对法律、法规实施或者废止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