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 (三)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四)勘察、设计的深度满足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配套,细部节点清楚,说明清晰完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