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一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一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保修期限依法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但最低期限不得低于两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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