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三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三条 推行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市政、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