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五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一)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 (二)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娱乐场所的;\ (三)因装饰、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全受损的;\ (四)建设工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 (五)建设工程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不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鉴定,鉴定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房屋安全状况存在疑问的,也可以申请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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